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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管期货公司网络营销,护航交易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9:57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传来重磅消息,其精心起草的《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重磅登场,面向全社会广纳建议。这份《管理规定》宛如一把精准手术刀,直击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滋生的各类问题与潜藏风险,从制度的坚实架构搭建、人员的精细管控、营销文案的严谨把关、账号的规范运用,再到行为准则的严格界定等诸多维度,立下清晰明确的规矩。尤其着重强调,所有营销行径务必杜绝欺诈、误导客户之举,绝不容许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任何损害。

   近些年来,期货公司搭乘互联网快车开展营销,仿若为行业注入一股活力清泉,信息得以如闪电般快速传递,服务边界大幅拓宽,客源渠道愈发多元。然而,阳光背后总有阴影,个别期货公司在涉足期货经纪业务的互联网营销时,行径却严重跑偏,不当宣传甚嚣尘上、诱导交易乱象频出、变相居间违规操作等行为,如同毒瘤侵蚀着交易者的切身权益,也抹黑了期货行业辛苦积攒的声誉招牌。有鉴于此,证监会果断出手,决意对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的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全方位规范整治。

   此番新鲜出炉的《管理规定》洋洋洒洒二十条,核心监管要求涵盖如下关键层面:

   精准锚定营销边界。《管理规定》清晰释义,所谓互联网营销活动,特指借助互联网平台对期货经纪业务展开商业性质的宣传推广运作。同时硬性规定,期货公司开展此类活动时,务必与其他业务泾渭分明,不得混淆;倘若涉及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的散播,必须严守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的相关条规。

   筑牢营销管理堤坝。《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立或者钦点专门部门,将互联网营销活动统一归口管理,绝不允许打着分支机构或者员工个人的名义擅自行动。并且,期货公司要精心打造一套完备的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机制,把所有营销活动统统纳入合规管控的严密体系之中,确保营销全程留痕可溯。

   升级客户权益护盾。《管理规定》责令期货公司加大对客户的回访密度,强化风险警示力度,搭建智能监测体系,将手续费收取标准毫无保留地公示于众,并严格依此标准执行收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时,任何欺诈、误导客户的手段都被严令禁止,为此《管理规定》还条分缕析地罗列了欺诈或误导客户的具体表现形式。

   强化营销人员管控与内容审核。《管理规定》严令,参与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获得期货公司正式授权的专业期货从业人员,且一切行动均在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营销人员的培训、监督与检查频次。期货公司对于营销内容要实施集中统一的审核管理,确保每一条信息都合法合规,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营销内容,坚决不许发布或转载。

   扎紧第三方机构管理篱笆。《管理规定》提出,期货公司挑选第三方机构合作时务必依法依规、审慎抉择,双方需签订严谨的书面协议,将协议内容细化明确。特别强调,绝不可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直接挂钩或者变相关联的费用。

   捍卫公平竞争底线。《管理规定》着重声明,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营销,绝不能以破坏公平竞争的恶劣方式行事,并详细列举了损害公平竞争的种种行径。依据《管理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核查等多元手段,对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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